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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医药大学2024年第十七届大学生“ 自强之星”暨 “羚锐制药诚信自强奖学金”管理办法
2024-03-22 16:59 郭薇  校团委

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重要论述的重要 指示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高校立德树 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掘、宣传我校优秀大学生励志典型,树立可 亲、可敬、可信、可学的身边榜样,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奋发自 强、励志成才、感恩奉献。经研究,现组织开展第十七届大学 生 “ 自强之星” 暨 “ 羚锐制药诚信自强奖学金”评选活动, 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自信自强 挺膺担当

二、活动目的

发掘身边的优秀典型及其先进事迹,深化我校 “诚信 自强”育人特色,进一步推动我校和谐校园建设和发展。

三、参选对象

在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社区实践、奋斗 力行等方面事迹突出的诚信自强大学生。

四、评选标准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立志中医药事

业发展;

2.遵纪守法,无学术不端行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学 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身心健康,思想道德品质优良;

4.热心公益,助人为乐,积极参与志愿服务;

5.在经济上追求自立,或在压力、挫折和磨难面前表现 出顽强的毅力,事迹突出;

6.在2022-2023年度中被评为家庭困难档的学生;

7.获得本年度国家奖学金、 “敬老孝亲” 奖学金、 “仲 景”奖学金、 “谦和好礼”奖学金、 “康仁堂”奖学金和 “固 生堂”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评;

8. 曾获得 “ 自强之星标兵”或 “ 自强之星” 的同学不再参 评。

五、评选步骤

1. 以班级为单位推荐至学院、书院,学院、书院经过考察 或通过召开自立自强报告会确定候选人;

2.将候选人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500字以内事迹简 介、志愿服务时长证明、个人证件照、生活照各一张,候选人 推荐表等材料( 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于2024年4月3日前 报校团委BS601办公室;

3.根据候选人个人展示、评审委员会及学生代表投票,综 合评选出我校第十七届大学生 “十大自强之星标兵”、 “十大 自强之星”、 “十大自强之星提名”,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 无异议者,正式当选;

4.学校将在当选的大学生 “ 自强之星” 中选取优秀学生推 荐参加河南省、中国大学生 “自强之星”评选。

六、奖励

由河南中医药大学和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为 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及 “羚锐制药诚信自强奖学金”。

七、活动要求

1.广泛动员。 “ 自强之星”评选是宣传党和国家的资 助政策、实现 “ 经济资助与成才教育”并重的重要载体, 是开展榜样教育的重要举措,各学院、书院要认真做好宣 传发动工作,积极动员广大学生参与。

2.认真组织。各学院、书院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 强组织领导,把握时间节点,认真对照评选条件,严格程 序,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 正、公开。

3.加强宣传。 此项活动是学生思想教育的重要途径, 在评选过程中要做好典型的挖掘、宣传、报道工作,发挥 先进典型的示范、教育、 引导作用,努力营造资助育人的 良好氛围。

附件一:河南中医药大学第十七届大学生“ 自强之星”评分标准

                                             党委宣传部 党委研工部、学工部、武装部 校团委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河南中医药大学第十七届大学生“ 自强之星”

评分标准

大学生“ 自强之星 ”评选活动旨在通过挖掘、宣传我校大学 生积极进取、拼搏奋进的感人事迹,为全校青年树立自立、 自强 的榜样,在全校营造关心、支持大学生自立自强、健康成长的良 好氛围。为了更好的评选出具有代表意义的“ 自强之星”,经研究决 定,第十七届大学生“ 自强之星 ”评分标准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20分)

经过走访调查,生活简朴、无不良嗜好、无高档服装、无 高档电子设备者,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 中的得分来 计算:

90分以上 20分

80分-90分 16分

60分-80分 12分

要求: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并加盖学院书院公章。

二、学习成绩(20分)

根据入学以来所在班级成绩排名加分:

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的前30% 20分

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的30%-50% 15分

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的50%-70% 10分

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70%后的不得分

要求:

1.各学院书院需提供该生所在班级全班入学以来的学习成绩 名次表,标注候选人位置并加盖院系公章;

2.上学年有过不及格现象不得参评。

三、所获荣誉(10分)

此项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学 生、军训先进个人、先进宿舍、优秀志愿者等荣誉。

国家级1次/省级2次/校级6次=10分;

省级1次+校级2次/校级5次=8分;

省级1次+校级1次/校级4次=6分;

省级1次/校级3次=5分;

校级2次=4分;

校级1次=2分;

院系1次=1分。

注:

1.省级1次=校级3次;市级1次=校级2次(市级奖项直接记 为2次校级);

2.校级1次=院系3次(院系荣誉6次以上均按2次校级计算);

3.本项最高得10分;

4.每级分数不可累计,直接进为上一级奖项;需提供相关文 件、主办单位性质、奖项评选等相关信息,根据赛程、规则、区域 等情况酌情采用。

要求: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院系公章。

四、媒体报道(5分)

个人先进典型事迹被国家级(国家级电视台、电台、报刊、微博

转发等)媒体报道加5分;省级媒体(省级电视台、电台、报刊、 微博转发等)报道加4分;市级媒体(市级电视台、电台、报刊、 微博转发等)报道加2分;校级媒体(学校网站新闻、微博转发 等)加1分。(本项最高得5分)

要求:视频标注时间点;广播需截取相关音频, 出示相关 证明;报纸上标注位置,标注候选人名字; 网络相关报道出示 截图及链接;微博出示转发截图。报道中须有学校名称和该生 姓名。

五、社会实践(5分)

根据是否参加过院系“ 三下乡 ”小分队、是否获得“ 三下 乡 ”先进个人、是否担任过基层医院学习调研活动小队长(校 学生会出证明) ,是否进行名老中医寻访或非物质文化遗产寻 访(需提交寻访材料) ,提交社会实践表、总结、活动照片等 材料进行评定,评出优秀、 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1.担任过院系分队小队长(各学院书院出具证明)。

2.获得社会践先进个人。

3.提交社会实践登记表、总结、活动照片。

具备以上三项为优秀;具备其中两项为良好;具备一项为合格, 都不具备为不合格。如有寻访名老中医或非物质文化遗产材料加 1分,5分封顶。

优秀 5分

良好 3分

合格 2分

不合格 不得参评

要求: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学院书院公章。

六、科技创新(5分)

根据是否参加过学校组织的挑战杯课外作品大赛或创新创业大 赛活动、苗圃工程、创新项目,以及其他类似科技活动,提交相 关获奖荣誉、活动照片等材料进行评定,根据参与次数、奖项等级 评选:

省级

5分

校级

3分

院级

2分

参与

1分

要求:提供奖项复印件并加盖院系公章。

七、志愿服务时长(5分)

依据各院系报送“ 志愿者服务时长小时累计表 ” 中的志愿 服务时长及证明累计(志愿服务社团及非社团类志愿服务团队 服务时长相加)计算:

20小时至30小时 1分

30小时至50小时 2分

50小时至70小时 3分

70小时至90小时 4分

90小时以上 5分

要求:

1.“志愿者服务时长小时累计表 ”需加盖学院书院公章。

2.志愿服务活动证明材料(新闻稿、照片、活动总结等)。

3.以官方数据记录和社区证明材料为准,仅有照片无效。

八、代表评分(30分)

1.在爱国奉献、德高志坚、学业钻研、科技创新、 自主创 业、 自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自强事迹和个人成就,事迹具 有典型性,能为当代大学生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 样。河南中医药大学各学院、书院各选学生代表10人,共150人, 对候选人进行投票,根据得票比例算出最终得分,满分10分;

2.校党委宣传部、学工部、研工部、 团委以及各学院、书 院团委老师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投票,根据得票比 例算出最终得分,满分20分;

3.在师生代表评审中,如发现有事迹特别突出者,可向评 审委员会进行特别推荐。

九、其它要求

1.证书材料要求时间段:从入校起至2024年3月30日止;

2. 同一作品或相同事由取最高分值,不重复加分;

3.各类奖项只计算发证单位级别,不区分一、二、三等奖。

各类奖项超出上述约定的,取相同类别最高分计入分值。各项荣 誉如无证书,须有相应文件附证。各类奖项超出上述约定的,取相 同类别最高分计入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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