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调动大学生主动参与“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积极性,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完成教学主渠道学习任务以外,积极参与第二课堂活动,在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培训等方面取得的优秀成果,经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后授予的学分。
第二章 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学院成立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负责对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的领导。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主任,由主管教学、科研和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成员由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教务处和团委相关科室人员组成,负责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各院系成立相应的大学生素质拓展认定机构。
第五条学院每学期初受理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工作,由学生本人填写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关证书原件,经所在院系审核,按要求评议出应得学分,报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公室,经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后,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三章 素质拓展学分的评定标准
第六条素质拓展学分涵盖竞赛、发表论文、教学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社会实践活动、技能培训、社会工作等7个部分,评定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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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考核内容及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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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值 |
备注 |
竞 赛 |
1.获得各类学科竞赛奖 2.获各种实验及专项竞赛奖 3.获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种比赛奖 |
国家级一等奖 |
6 |
1.同一项目累次获奖,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2.如多人参加,第一名获得分值的一半,其余参与者平均获得剩余分值,如无法区分先后顺序,分值平均分配。 |
国家级二等奖 |
5 |
国家级三等奖 |
4 |
省部级一等奖 |
4 |
省部级二等奖 |
3 |
省部级三等奖 |
2 |
校级一等奖 |
2 |
校级二等奖 |
1 |
校级三等奖 |
0.5 |
发 表 论 文 |
1.SCI、SSCI、EI或ISIP收录的学术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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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中文核心期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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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公开出版刊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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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4.内部出版刊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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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教 学 科 研 成 果 |
1.国家级 |
一等奖 |
8 |
二等奖 |
6 |
三等奖 |
4 |
2.省部级 |
一等奖 |
6 |
二等奖 |
4 |
三等奖 |
2 |
3.校级 |
一等奖 |
4 |
二等奖 |
2 |
三等奖 |
1 |
发明创造 |
获国家专利或投入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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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社会 实践 活动 |
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等,成绩突出,并提交3000字以上有一定价值的社会调查报告或心得体会等,经辅导员批改为优良。 |
优秀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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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 |
1 |
技能培训 |
参加各类技能培训并获得认定证书。 |
省级以上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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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局级 |
1.5 |
社会工作 |
担任院系学生会,学生社团,班团支部主要学生干部,经考核合格以上。 |
优秀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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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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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班级、团支部委员、学生会、学生社联副部长、寝室长经考核合格以上。 |
优秀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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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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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素质拓展学分的效用
第七条学生取得的素质拓展学分可以冲抵教学计划中任意选修课的学分,但冲抵素质教育模块选修课学分一般不超过6学分。超出部分的学分,学校予以记载,但不冲抵课程学分。
第八条在奖学金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团干评比中,素质拓展学分作为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中未能细化的素质拓展项目,其学分认定由认定办公室比照相关条款提出建议,由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评审委员会研究确定。
第十条本办法由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教务处
河南中医学院
团委
二OO六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