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共青团组织(以下简称“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以下简称“推优”)工作,使“推优”工作更加严肃、更加严格、更加规范,根据上级党团组织相关文件精神和《河南中医药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优”工作是共青团工作的重要任务与追求,是党建带团建、党的新生力量的重要来源,是共青团组织和团员实现崇高政治抱负的正确道路,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推优”工作。
第三条 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第四条 各级党团组织要把“推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对团员的培养教育上,认真组织团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广大团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树立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五条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按照党章规定和《河南中医药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培养教育和全面考察。对那些拥护党的纲领,积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学习和生活现实表现突出的优秀团员,团组织应及时向党组织推荐;对于条件尚不成熟的应继续培养,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
第六条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推优”工作的领导,年初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时,要向团组织提出“推优”要求;基层党组织每年要听取一次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情况的汇报,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 推荐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已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共青团员,积极要求入党,决心履行党员义务。
(二)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对中国共产党有正确的认识,理想信念坚定,入党动机端正。
(三)在学习、工作中能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学生团员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异;教工团员工作踏实,业绩突出。
(四)政治立场坚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团的纪律,没有参与邪教、非法宗教和非法传销、封建迷信活动,未受过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五)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各项活动,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团结友善,在团组织和班级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在学校生活中积极向上,在学校各项重要活动中表现突出,得到团员青年的肯定。
第八条 “推优”的具体步骤:
(一)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到会团员不得少于支部团员的三分之二),由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采取无记名测评的办法确定推荐对象。推优大会由团支部书记主持,组织委员负责填写《河南中医药大学基层团支部推优大会会议记录》(见附件1),报上级团委备案。
(二)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推荐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填写《河南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见附件2),报上级团委备案。
(三)上级团委进一步考察审核后,签署意见向被推荐对象所在党支部推荐。
第九条 党组织要及时研究团组织的推荐意见,对被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由团组织进一步加强培养。
第十条 “推优”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级党团组织要严格按照程序推荐,严把推荐质量关。
第十一条 若在“推优”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举报查实,对有关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党委组织部、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