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学生社团是由我校学生按照自愿的原则,基于共同的兴趣和爱好,按照一定的章程组成的具有固定成员和特定活动内容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二条 大学生社团分校级学生社团和院系级学生社团,分别冠名为河南中医药大学XX社团和河南中医药大学XX学院XX社团,分别接受同级团委的领导。社团在发起成立时要根据本社团宗旨、特点,确定挂靠单位,聘请指导老师。挂靠单位及指导老师应熟悉该社团的情况并能认真对其工作进行指导。
第三条 大学生社团根据活动需要可在校内聘请一或两名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学术造诣较深或在某些方面有专长并关心学生活动的教职工,担任社团指导老师。社团指导老师的职责是在社团章程及活动范围内对社团活动进行指导。
第四条 大学生社团应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校规校纪的基础上,以“提升大学生素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指导思想,利用课余时间,创造性地开展思想理论、实践创新、志愿公益、文化艺术、体育健身等丰富多彩的活动,从而实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目的,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中医药人才服务。
第五条 大学生社团活动要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和趣味性。我校大学生社团的发展原则是:“大力扶持思想理论类社团,热情鼓励学术创新类社团,积极推广志愿公益类社团,巩固提高文化艺术类社团,支持发展体育健身类社团。”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共青团河南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履行本校学生社团工作的管理职能,指导并参与社团社联大例会以及新成立社团听证会,组织指导河南中国医药大学大学生社团文化节和精品活动展示月等大型学生社团活动,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评定、注销、组织建设、活动管理、经费管理和工作保障等工作。
第七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各二级院系分团委履行本院系学生社团的主要管理职能,指导帮扶本院系学生社团发展,对本院系社团的申请、注销、活动开展等进行审核及推荐。
第八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直接指导下,引导全校大学生社团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成立于2004年,主席团下设理事会、办公室、社团发展指导中心、志愿服务管理中心、宣传部、联络部共六大部门。社团联合会以规范社团发展,挖掘社团潜力,繁荣校园文化,服务全校师生为宗旨,为广大学生提供了锻炼自我和展示自我的平台,构建社团之间沟通交流的桥梁。
第三章 大学生社团的成立、注销、评定
第九条 大学生社团的成立。凡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五人以上,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符合本条例,即可成立学生社团。
凡自愿发起成立社团者,需按以下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一)起草本社团的名称、宗旨、组织机构、会员资格审定、会员权利义务、活动开展形式、财务制度等书面材料。
(二)领取《社团注册申请表》,逐项填写,并附书面申请一份。若申请为院系级社团,需由院系分团委签署意见后上报校团委;若申请为校级社团,需将申请表上交校团委进行审批。
(三)新成立大学生社团听证大会评审团成员由校团委老师、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及部长委员会、院系学生会社团部及同类型社团负责人组成。新社团通过听证大会评审团投票,接到校团委的书面批准后方可成立,在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十条 社团负责人可对本社团进行自行注销。社团申请注销应提前向院系社团部和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由分团委备案审核并由指导老师签字,向校团委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并在校内进行三天公示后,若无异议,该社团方可注销。
第十一条 连续三年在大学生社团年终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社团的院系级社团,可按照自愿的原则,向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申请注册校级社团,经由大学生社团所属分团委批准后上报校团委,经校团委书面批准后方可注册为校级社团。
第十二条 大学生社团年度评比与星级评定工作由大学生社团星级评定委员会具体负责。星级社团评定委员会由校团委、院系分团委、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负责人组成。由校团委批准成立,经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正式注册登记的学生社团均可参与评比。
第十三条条 对于违反校规校纪与《河南中医药大学社团纪律处分及退出机制》的大学生社团,依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直接取缔。
第四章 组织建设
第十四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社团现分为五类:思想理论类、志愿公益类、实践创新类、文化艺术类、体育健身类。
第十五条 各大学生社团应有自己完整的组织机构,除会长、团支部书记外一般应设有办公室、组宣部等部门或相应的职能部门。由会长、团支书和各部部长共同负责社团的日常事务。社团财务管理须由专人负责,且不得由社团第一负责人兼任。
第十六条 社团负责人的产生、任免与更换。
(一)新成立社团负责人(会长)、团支部书记由发起人推荐产生,各部负责人由会长、团支书及会员协商后任命。
(二)现有的社团负责人换届采取竞选制,新一届社团管理成员通过社团大会选举产生。具体办法如下:
1、每年由大学生社团负责人向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上报拟推荐候选人名单。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对社团拟推荐负责人进行考核,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通过考核后可作为正式候选人;
2、候选人通过社团大会发表竞选演讲,差额选出新一届社团负责人,换届选举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进行监督;
3、若大学生社团负责人在任期内管理不善,有碍于社团的发展,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可在广泛征求社团成员意见的基础上,报校团委批准后,主持召开社团大会重新进行民主选举新的社团负责人。
第十七条 各大学生社团负责人每届任期为一年,表现突出者可经再次选举后连任,若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可担任社团负责人:
(一)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者;
(二)严重的损害社团利益者;
(三)考试有两门或两门以上不及格者;
(四)财务管理混乱者;
(五)累计三次无故不参与全校社团社联大例会或不提交社团管理所需材料者。
第五章 活动管理
第十八条 大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校团委、各院系分团委的领导,受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管理、指导。大学生社团举办活动不得散布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路线方针的错误观点和言论,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
第十九条 大学生社团活动应围绕学生的培养发展目标和学校的中心工作展开,突出育人功能,不得开展纯商业性活动。
第二十条 各大学生社团应在每学年开学初提交本学年的工作计划。每次活动前开展前五到七天提交社团活动申请表,每月上交月活动总结,每学期末上交该学期工作总结。
第二十一条 各大学生社团开展的全校性大型活动和外出活动,须提前一周提交详细的活动计划,报校团委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对于与企业、社会机构联系密切的创新创业类型社团,确需冠名,须经校团委、各院系分团委审批。
第二十二条 大学生社团活动结束后应有书面总结材料及音像资料交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存档,并在学期末将本社团财务收支明细报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上材料将成为大学生社团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大学生社团经费
第二十三条 大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一般由同级团委划拨、社团会费和社会赞助三部分组成。社团活动经费原则上以社团会费为主,举办大型活动时可向同级团委提出经费申请,并附详细预算报告,校团委根据实际情况对精品活动进行资金扶持。社团经费的管理依据《河南中医药大学社团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大学生社团会费收缴具体数额由本社团提出,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听证并公示,写进社团章程。每人每年一般不得超过十元。社团会费实行专款专用,由专人负责,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
第二十五条 经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同意,各学生社团可按照遵纪守法、互惠合作的原则争取社会赞助,赞助经费需进行专项管理。
第二十六条 相关财务证明材料需与活动决算表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报账结束后,发票等所有跟本次活动有关的材料、文件需封档保存。
第二十七条 各大学生社团应定期向会员公布会费使用情况。
第二十八条 大学生社团活动应以丰富同学生活、繁荣校园文化、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除会费外,不得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第二十九条 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和院系社团部对各学生社团财产进行明确登记,凡属本社团的公共财产,须由专人保管,若有人为因素损坏、遗失等情况,查明责任人并照价赔偿。
第七章 工作保障
第三十条 为进一步优化大学生社团职能,增强社团活力,提高社团活动质量,校团委、各二级院系分团委和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对学生社团提供资金、宣传及场地等多方面支持。
第三十一条 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每年对全校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议,评选出10个十佳社团,5个进步社团,10个五星级社团,15个四星级社团,20个三星级社团。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由校团委监督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我校所有大学生社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