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学生社团活动的程序化和规范性,加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对社团活动的参与程度,更好的了解我校学生社团活动开展情况,现制定《河南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管理办法》。
第二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所有学生社团都应遵守本方法。
第三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由河南中医药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直接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社团的活动评估结果将作为社团综合评估的重要指标。
第五条 社团活动包括所有以社团为主体或者单位的活动,包括个人或群体代表社团组织或参与的活动。
第二章 活动审批与上报机制
第六条 学生社团组织活动必须得到校团委团委的认可和批准,除社团内部小型活动外都应上报团委审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公开活动的社团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条 社团不得在学校从事各种形式的宗教活动;不得利用社团活动宣传宗教思想;不得进行破坏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活动。
第八条 社团活动开展前,应提前将活动申请表等相关资料上交河南中医药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否则将给予相应处分。
第九条 活动申请表应包括活动简要说明、活动过程说明、活动时间、活动地点等。
第三章 活动监督与评估
第十条 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将根据社团提供的相关活动信息对社团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和活动评估。
第十一条 各社团活动负责人应配合相关工作,对于拒绝配合的学生社团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二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发展指导中心对社团活动的评估将记入各社团档案,并作为各社团学年度活动评估的依据。
第十三条 社团活动结束后两天内须上交社团活动总结,用做社团活动档案。
第四章 社团活动综合评估
第十四条 社团活动根据活动影响力和活动规模分为学生社团日常活动和系列活动两类。常规活动是指学生社团独立组织的具有影响力的社团活动。系列活动是指社团的常规排练、训练等活动。
第十五条 社团每次的活动评估结果计算公式:
第十六条 社团学年度的综合活动评估得分为该社团本年度所有活动评估得分的总和。
第十七条 社团年度评优中社团活动部分将完全根据社团综合活动评估得分,评优期间将不接受社团补交的活动总结。
第十八条 对于社团年度综合活动评估得分过低的学生社团将给予取缔。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河南中医药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起起开始实施。